在东莞市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前,其环保设施必须报市**监督管理科验收。 一、东莞环保“三同时”验收条件 1、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方案建成; 2、环保设施的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 4、环保设施的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 5、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工况稳定,运行负荷达75%以上;经培训合格的环保设施岗位操作人员到位;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了环保设施运行台帐(试运转期开始设立)。 污达标核准 环保验收包括: 东莞排污许可证 三同时验收 东莞环保验收 房地产竣工验收 房地产生态调查报告,东莞竣工验收,东莞竣工验收程序,东莞竣工验收机构 东莞竣工验收手续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东莞环保验收核准 东莞达标核准 东莞排污许可证 环保排东莞市“三同时”环保验收条件与程序